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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湛霞法民三初字第527号
发布时间:2014-12-12 16:18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湛江市安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周治国: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章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起诉状副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湛霞法民三初字第52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5年3月10日上午9点在本院五楼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院(法庭)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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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姓名

叶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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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022

 

               联系人: 叶秋波   联系电话: 0759-2368952传真电话:07592368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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