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湛江市安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占传庆: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章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起诉状副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湛霞法民三初字第52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5年3月10日上午10点在本院五楼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院(法庭) 名 称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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