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湛江市安信房地产有限公司、龙诗敏: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章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起诉状副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湛霞法民三初字第53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5年3月10日下午16点在本院五楼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院(法庭) 名 称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 ||
报纸邮寄地址 | 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二 | ||
收件人姓名 | 叶秋波 | 邮政编码 | 524022 |
联系人: 叶秋波 联系电话: 0759-2368952传真电话:0759—2368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