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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险纠纷
发布时间:2015-03-26 10:49   来源:未知

 1月28日,一场因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客车相撞,致乘客刘某等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纠纷,在霞山法院诉前联调工作室主持下,短短15个工作日就达成调解,分别获赔共计36288.25元。这是湛江市中院与保险行业协会共建诉前联调机制后成功调解首宗交通事故案件。

 2013年5月17日,洪某驾驶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湖光路宝满村路段超越前车时与王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刘某、余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霞山大队认定洪某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刘某、王某、余某向我院提起了诉讼,请求被告洪某、大安汽车运输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作出赔偿。我院立案庭法官收到起诉材料后,积极引导原告方选择保险行业协会诉前联调工作室解决纠纷。在我院和保险行业协会、律师行业协会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给两原告共11358.54元,支付大安汽车运输公司24929.71元。

近年来保险纠纷案件激增,许多当事人为了维权,首先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一场官司耗时费力,保险公司的赔偿也不能及时到位,当事人不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当前,保险公司为应付诉讼也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精力,高昂的诉讼成本令各方皆不同程度地受到讼累,在很多赔偿标准都已比较明确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发挥社会调解资源,顺应创新社会管理机制要求,湛江市中院与保险行业协会携手共建保险纠纷联调工作室。诉前联调介入了第三方保险行业协会,由保险行业协调作为行业管理者,对行业的内部运行流程熟悉,专业性问题把握准确,对行业的监督、协调都能起到较好的作用,对促进调解的成功率都有很大的帮助。除了保险业与法院的衔接,还将律师行业协会纳入调解成员队伍中,由律师行业协会指派律所律师负责与保险公司共同商讨提出法律意见,分析理赔数据,调解过程派律师参与。我院作为试点单位,率先创新改革,配备设备齐全的场所,配足人力,建立调解法官轮值表,将综合业务水平较高的16名年轻干警充实到调解队伍当中,每人轮值一周,配合保险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全面开展。如此一来,既大大减轻司法成本,减轻当事人讼累,又充分发挥了行业优势,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保险行业形象,同时,更体现出诉前调解工作室真正便捷、便民的优势。



霞山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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