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2日,霞山法院与区司法局、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共同组建首支由青年大学生组成的志愿者队伍,尝试以“一帮一”、“多助一”结对帮教的形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更多的失足青少年顺利回归到社会,该社区矫正新模式的试行取得较好效果,受到湛江市中院进一步推广。2015年4月29日,湛江市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审判、矫治工作联席会议上,通报了湛江市中院“社工+志愿者”模式试点工作被省社工委指定为广东省社会创新试点项目,并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少年审判“社工+志愿者”模式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
为引进优质人力资源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帮扶失足青少年,霞山法院与区司法局、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创新少年审判“社工+志愿者”模式,去年5月,共同签订协议书,对法院、司法局和高校三方在“社区+志愿者”社区矫正工作的协作分工、权利义务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帮教活动开展主要由法院和区司法局组织和指导,项目主要有:组织活动、庭前调查、回访帮教和谈心交流等。法院在未成年人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法学院志愿者的学习和工作的时间合理安排帮教活动,并负责经费支持。区司法局主要根据高校提供的志愿者人数和特长进行相关的培训工作,并作出“二对一”、“多对一”等组队形式合理安排帮教;根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初步决定志愿者的帮扶次数为每月1-2次。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负责对广东海洋大学全体师生进行志愿者的招聘和选拔,提供30-40个优秀的志愿者参与少年审判的帮教活动,并派出至少一名系领导或者辅导员负责在校师生志愿者的主持和管理。
由于高校志愿者存在学生身份、专业优势及与青少年罪犯年龄接近的优势,其成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后,能较易取得被帮教对象信任,利于交流和沟通,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予法律帮助和精神支持,对被帮教对象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能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一年来,共有5名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帮教活动3次,帮教对象5人。其中,未成年罪犯庄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缓刑,经过高校志愿者的积极回访、学习辅导等帮教,庄某去年最终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大学。
今年,“社区+志愿者”社区矫正服务模式继续增加新内容,进一步提高帮教实效。一是定期组织矫正对象到矫正教育基地上法制课,培养遵法守法意识,增强法律观念。二是不定期组织未成年罪犯及监护人座谈会,了解未成年罪犯的思想、生活情况及行为矫正情况,帮助其解决困难,做出相应的教育、沟通和协调工作。三是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培养社会公德心和感恩心,使其更快更好融入社会。
(霞山法院办公室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