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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法院携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侦办多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7-01-03 14:59   来源:未知

为严厉打击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携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参与该项整治活动,并对近期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酒司机”进行查处并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惨痛的教训,血的警示,敲击着每个交通参与者的神经,也促使每一个推动“危险驾驶罪”修改完善的人砥砺前行。无论是修法还是执法,在本质上都体现了“生命至上”的原则。醉驾入刑之后,更多人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有了清晰的了解,对修法的理解也趋于深刻。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严格规范约束促成良好习惯,警戒大家依法行车,形成安全可期的交通秩序。修法和执法本身表明了当今交通安全行驶依然严峻,执法者任重道远,也代表着公众对交通安全更高的期待。



霞山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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