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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法院公开宣判涉恶团伙犯罪案
发布时间:2018-11-23 10:20   来源:未知

为了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营造“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社会宣传氛围,2018年6月15日上午9时,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和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霞山公安分局的协调协助下,我院于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宣判一件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并组织和邀请了霞山区部分干部及群众进行旁听。

   该案被告人王某等10人于2017年5月26日凌晨先后在湛江市霞山区金辉煌酒店附近及湛江市霞山区第八中学附近,分别实施2起寻衅滋事行为。此外参与实施寻衅滋事的被告人唐某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猎枪进行作案,被告人吴某豪作案后被侦查发现非法持有毒品氯胺酮0.047克、亚甲基双氧甲基安非他命45.697克。以上被告人结伙作案,人数众多,寻衅滋事时戴口罩、持枪、持铁管等工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恶势力团伙犯罪。

    我院副院长陈明担任审判长,当庭宣读判决书,根据本案十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分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名判处十个月至一年十个月等有期徒刑。

此次公开宣判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有力彰显了霞山区政法机关强力整治社会环境、严格依法惩处涉黑恶势力犯罪、保卫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心和态度。我院不断推进扫黑除恶工作,通过依法强力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势力团伙,有力威慑犯罪分子,从源头上摧毁黑恶犯罪滋生的土壤,提升国家机关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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