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霞山法院执行局组织了两宗执行案的强制迁出房屋行动,在霞山公安分局与霞山区工农街道办的共同协助下,执行法官充分利用强制执行的威慑效应,强化执行措施,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成功执结两宗房屋腾迁案件。
申请执行人湛江市粮食储备中心库与被执行人冼月娥、黄惠革租赁合同纠纷两案,被执行人冼月娥、黄惠革应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腾退位于湛江市霞山区工农西三路5号首层第1间门店(现在的第8间门店)、第7间门店,交还申请执行人湛江市粮食储备中心库管业。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为保证该两宗案件顺利执行,执行法官于2018年5月10日作出公告,责令两案被执行人在5月25日前腾退上述两个门店。公告到期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6月12日上午,执行干警与法警雷霆出动,来到现场对被执行人采取行动。随后,第7间门店的租赁者吴女士已将门店的物品腾清了大半,但第8间门店的租赁者杨女士对腾迁工作不配合,态度强硬,声称自己无法在短时间内腾清。执行局长与执行法官随后即与双方沟通,一边做申请执行人工作,另一边也告知杨女士逾期不腾清产生的后果。最终经过执行局干警的耐心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6月22日前务必全部腾空并交还门店,杨女士与吴女士也同意,并作出保证书。
6月22日,两门店的货物已全部腾清,并交还申请执行人湛江市粮食储备中心库,霞山法院执行局两执行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