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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803民初2026号
发布时间:2018-12-05 11:17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建:

本院受理原告李周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803民初202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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