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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803民初1942号
发布时间:2018-12-11 11:04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803民初1942号

林翠玉:

原告谭建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9年2月25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四楼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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