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803民初1972号
莫瑾宗:
原告熊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9年2月25日下午5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