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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法院公开宣判黄某等15人涉黑案
发布时间:2019-01-23 11:07   来源:未知

2018年9月30日上午,我院公开宣判黄某等15名被告人涉黑案。被告人黄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放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其余13名被告人按照其参与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自首认罪态度等法定量刑情节,被判处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和人民币二十五万至二万元不等罚金刑。

经审理查明,2002年初,被告人黄某刑满释放后,在下洋镇合伙经营包装辣椒的竹箩筐生意。黄某为了在下洋镇推销其经营的竹箩筐,先后召集一批人员充当打手,通过威胁、恐吓、暴力打砸等方式控制下洋镇竹箩筐销售生意。2005年,为逐步适应香蕉、辣椒等农产品纸箱包装市场发展需要,黄某在下洋镇墩尾村成立了海达纸箱销售部,开始经营纸箱销售生意。为了进一步拉拢其手下,黄某将其纸箱经营中的部分股份分给被告人王某航等人,利用合股的关系将上述人员吸收到其组织中。平时,黄某用公司的钱在公司或其家里宴请手下吃饭喝酒,遇到节日则宰猪分给手下,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团伙结构,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组织纪律和行为规则。

自2003年起,每逢下洋镇各村开展雷歌唱戏活动时,黄某纠集王某航等人到戏场设立“鱼虾蟹”赌场,以获取更多的资金来源。2010年起,黄某又与王某航等人合股,租用楼房开设“牌九”、麻将赌场,以此大肆敛财。2013年间,黄某在墩尾村成立海达化肥销售部,并安排被告人黄某箭主要负责该部分的销售经营。在利用下洋镇政府干部文某腾(另案处理)的保护下,黄某与被告人黄甲(甲,意同“某”,作区别用)和文某腾一起合股经营海达环保砖厂,通过化肥和砖厂的生产经营积累更多的资金。2016年初,黄某得知公安机关在调查其组织,即指示其手下到外地躲避,让文某敬入股并管理纸箱销售部。黄某利用积累的资金,2017年5月17日,使用他人名义以月息人民币5万元出借人民币69万元给陈某助,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从2002年开始到2017年期间,该组织逐步形成了以黄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王某航等5名被告人为主要骨干成员,被告人黄甲等8名被告人为一般成员,结构层次较为明晰,分工较为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下简称黄某组织),该组织为了垄断下洋镇竹箩筐和纸箱市场,有组织地实施了强迫交易、放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黄某组织还肆意在下洋镇对群众寻衅滋事、随意毁坏群众财物以及开设赌场。黄某的组织恶名在徐闻县下洋镇范围内对一般群众形成了强力的威慑和控制心理,黄某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徐闻县下洋镇一带组织、发展组织成员为其亲信和打手,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核心,以被告人王朝航等人为基本固定成员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通过强迫交易、放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毁坏群众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垄断下洋镇竹箩筐和纸箱市场,在当地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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