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抚养费案件执行中存在的难点,霞山法院采取 “严厉惩戒+耐心普法”的执行方法,使得被执行人黄耀宏拖欠抚养费案件得以较快执结。中央电视台12套《社会与法》栏目组对该案进行了全程现场拍摄,并于9月中旬以《本案正在执行――难要的抚养费》为题进行了专题播出。广东省高院与最高法院也对该案的执行现场视频也进行了微信推送。
原告李某与被告黄耀宏离婚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生效判决,被告黄耀宏每月负担其女儿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被执行人黄耀宏有固定工作和收入,但从不自动支付其女儿黄晴的抚养费。从2013年8月到2017年12月,申请执行人李某先后5次向法院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黄耀宏从第2次申请执行起,黄耀宏对每月的生活费不自动履行,法院对其财产采取冻结、提取工资等强制措施,黄耀宏就提出执行议异、执行复议和执行监督等,并对协助义务单位工作人员和办案人员不断地进行信访投诉,到上级法院要求立即调卷审查,企图通过上级法院调卷,使执行法院难以及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费。被执行人黄耀宏拒不履行抚养费的行为,不仅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了困扰,而且严重影响了其女儿的生活和成长。
2018年6月初,申请执行人李宇第六次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为破解抚养费执行难题,霞山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徐振邦亲自负责本案的执行。执行中,执行局多次组织执行骨干对有关特殊问题进行探讨,并多次请教湛江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采用“严厉惩戒+耐心普法”的执行方法,成功执结该案。一是对执行通知书的内容进行了细化。二是及时对被执行人采用拘传措施。三是对被执行人进行严厉惩戒。四是对被执行人进行耐心释法和普法。
通过对被执行人黄耀宏采取较为严厉的惩戒措施和进行多次耐心的普法教育,被执行人法治意识和思想认识有了较大的提高。拘留期间,被执行人主动要求家人支付了第六次申请执行的抚养费4000元,并主动支付了2018年1月至9月的生活费5400元,并向法院缴纳了3万元罚款。此外,被执行人表示会按《家事案件自动履行备忘卡》的内容履行有关抚养义务,并多次探视了其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