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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803民初1214号
发布时间:2019-06-20 15:52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昌伍、谢美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燕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你们偿还拖欠的货款14410元、支付从2015年5月14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803民初12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10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寄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7-2号  民一庭

联系人:林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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