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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803民初1546号
发布时间:2019-07-25 10:02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803民初1546号   

李道远:

本院受理原告徐观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你偿还欠款12330元,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标准计收,诉讼费用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803民初154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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