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803民初1791号
林华清:
本院受理原告陆碧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803民初179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803民初1791号
林华清:
本院受理原告陆碧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803民初179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