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803民初2219号
黄秋梅:
本院受理原告杨亚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清偿给原告借款人民币18000元;本案诉讼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803民初221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19日1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