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803民初1200号
陈昌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19)粤0803民初120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限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8300元及逾期违约金;并负担本案受理费90.35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85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审监庭10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