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803民初2206号
查仕俊:
本院受理原告富勤惠众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803民初2206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邀请监督卡、廉洁司法承诺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64800元及相应利息14472元、违约金、律师费等;二、对登记在被告名下的粤GJQ729车辆有抵押优先受偿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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