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803民初2647号
黎田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霞山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你偿还原告暂计至2019年7月2日信用卡总欠款28157.94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25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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