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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803民初2544号
发布时间:2019-11-29 15:06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海民:

本院受理原告洪林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803民初2544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7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林维纳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邮寄地址:广东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二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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