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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两起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和副检察长张雪樵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会议首次邀请案件代理律师分阶段参加,陈述意见并接受审判委员会委员询问。
周强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的重大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对审判委员会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最高法党组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专门研究落实人民法院组织法,大力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发布《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审判委员会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周强指出,本次会议落实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规定,并首次邀请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到会陈述意见、接受询问,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机制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审判委员会制度和机制改革,创新工作举措,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提高审判委员会议事质量和效果。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同时,最高法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讨论抗诉案件时邀请案件代理律师分阶段参会,有利于审委会委员全面了解案情,增强审委会运行机制的透明度,提升裁判公信力,确保公正司法。
张军指出,我们依法列席最高法审判委员会,是履行法定职责,也是支持法院审判工作,共同维护并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同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也有助于不断强化和改进检察院法律监督和办案工作。12月30日讨论的案件,案情涉及刑事、民事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召开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而不是由民事专业委员会审理,这样的安排更妥当,更有利于案件优质高效处理。对案件的讨论、发问,进一步理清楚了合议庭认定的涉案协议书、借款合同背后的犯罪问题,以及最高检之所以抗诉本案的问题所在。
这是张军第二次列席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在最高检的引领下,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依法列席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已成为常规化重点工作。2019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8339人次,同比上升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