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803民初2626号
黄文辉:
本院受理原告丁广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19)粤0803民初26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12月4日起至2019年5月11日期间以2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9年5月12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以4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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