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803民初2361号
许杰:
原告富勤惠众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与被告许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803民初236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富勤惠众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618.78元,减半收取计309.39元,由原告富勤惠众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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