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286号
梁安密:
本院受理原告袁秀荣与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诉请:1、不得执行登记在被告梁安密名下的湛江市霞山区友谊一横路44号602房屋,确认上述房屋归原告所有;2、判决被告梁安密、第三人吴海洋立即办理湛江市霞山区友谊一横路44号602房的过户手续,将房屋归还原告;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联系电话: 0759-2368992(赵嘉裕)
0759-2368985(吴其霖)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1011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