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56号
文汝泉:
本院受理原告叶亮志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2020)粤0803民初56号《民事裁定书》、(2020)粤0803民初5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6月19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在本院三楼第二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法院(法庭) 名 称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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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0)粤0803民初56号
汇款人:叶亮志
汇款金额:300
需要开发票: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