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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803民初56号
发布时间:2020-03-10 08:46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0)粤0803民初56号   

文汝泉:

本院受理原告叶亮志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2020)粤0803民初56号《民事裁定书》、(2020)粤0803民初5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6月19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在本院三楼第二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法院(法庭)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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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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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0)粤0803民初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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