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凤琴,1971年10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进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03年任审判长,现任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在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十二年间,黄凤琴同志廉洁自律,公正办案,凭着巾帼不让须眉的志气与才干,以对事业的执着追求,对工作的无私奉献,在工作中不断取得优异的成绩,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体现出一名人民法官的人生价值。2000年起,她多年都被评为东莞中院办案能手,3次荣获个人嘉奖,2003年被评为全省法院“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工作者,2004年荣立本院个人三等功,2006年3月荣获全省法院优秀女审判长的称号,2006年7月又被评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2008年3月荣获全国优秀女法官及东莞市“巾帼十杰”称号。
一、严格执法,做公平正义的卫士
从2005年至2007年期间,黄凤琴同志共审结刑事一审案件124宗233人,二审案件23宗36人,所主持的合议庭共审一审案件435宗679人,二审案件165宗214人。一直以来,她将维护公正、捍卫正义、弘扬正气作为办案宗旨,兢兢业业地对待每一宗案件的审理工作。她审理了很多大案要案,如2006年审理了被告人周绪军8人抢劫一案。该案周绪军等被告人均持多支枪支抢劫厚街镇一家工厂,抢劫数额高达40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该案是东莞中级法院近年来审理抢劫数额最大的一宗抢劫案,她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各大媒体均对此作了报道,受到各方的好评。
二、开拓进取,做审判工作的专家
从2003年任审判长以来,黄凤琴就不断思考如何在工作上创新。作为一名审判长、副庭长,积极参与到刑事审判改革当中。如东莞中院在全国首批实行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黄凤琴认为这项制度对提高审理复杂疑难案件的效率特别明显,在庭前已清楚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因此在驾驭庭做到有的放矢,既能使用控辩双方充分发表各自意见,通过质证,认证,在现有证据上尽可能将客观事实还原,以能做到罪刑相适应。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就采用简化审,并针对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对认罪态度好的被告人,依法酌情从轻,既体现了政策,又提高了诉讼效率。同时,针对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短的特点,充分运用好合议庭职能作用,督促合议庭成员在开庭后尽快提交案件进行讨论,让合议庭成员依法独立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尽早发现疑问,尽早依法进行调查或进一步制定解决的方案。因此,黄凤琴本人或所主持的合议庭案件均没有一宗超审限。正因为黄凤琴作为审判长有突出的表现,2006年荣获全省法院优秀女审判长的称号。
三、春风化雨,做少年犯的知心姐姐
黄凤琴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命为未成年人审判庭的审判长,重大的未成年人案件由其主持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了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她非常注意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让他们真正地认识自己的错误,以轻刑给予他们重新站起来的机会。在审理张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张某某是在校学生,因其女朋友与第三者外出过夜,一时气愤将其女友踢成重伤,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黄凤琴作为该案的二审审判长,对该案非常重视,亲自向两方家长、被害人、老师了解,得知张某某在校表现好,是班干部,在一审期间被害人主动对民事赔偿撤诉,并向法院为张某某求情,经二审开庭审理,张某某是激情犯罪,如果将张某某关押五年,势必致使其丧失接受教育的机会,于是经合议改判二年,缓刑二年。并主动跟市教育局联系,希望为其找再进校读书的机会。
针对所审理的未成年人罪犯均是外来人员的特点,黄凤琴把全庭的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分类和建档,以便进行跟踪和帮教。
四、以人为本,做社会矛盾的调解人
黄凤琴同志对待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坚持以人为本为思想方针,在处理案件时,克服就案办案的业务观点,自觉地把审判工作与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人及被害人绝大多数是外地人,来自穷乡僻壤,诉讼能力较低,而被告人基本上是没有赔偿能力。为此,黄凤琴同志多采用电话、邮寄的方式通知或告知当事人的诉讼要求及准备,减少他们的讼累和损失,另外,对认为非判处极刑的被告人家属,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使他们尽量拿出部分赔偿,以弥补被害人或其家属的损失。
五、清正廉洁,做人民信任的好法官
黄凤琴在法院工作的十多年当中,亲手判决不少腐败分子徒刑或死刑,曾亲眼目睹过他们痛哭流涕的悔恨与绝望状,也曾亲眼目睹他们亲人的那种悲伤与无奈,所以深刻地认识到贪婪是一个人走向毁灭之路,不但给自己、也给单位尤其是家庭会带来灾难性的打击。黄凤琴常常以此教育那些犯罪分子,也以此为镜,时时提醒自己做清正廉洁的法官。她把“珍惜、把握、把持”六个字作为座右铭,以“家有万贯,一日只需三餐,家有广厦,身居只需一床”的道理勉励自己,使自己始终保持“拒腐倡廉”的清醒头脑,珍惜法官身份,珍惜各种荣誉。在工作十二年间,没有任何缠诉的案件,也没有因工作作风、廉洁方面被投诉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