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347号
顾卫平、邳州宏达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霞山区奇兴建材经营部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6月22日下午3时,开庭地点在本院三楼第四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法院(法庭) 名 称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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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0)粤0803民初347号
汇款人:周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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