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268号
王婉丹:
本院受理原告金向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王婉丹偿还借款本金贰万陆仟元整(人民币26000元)以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2017年2月4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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