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315号
黄文泉、陈文清、黄麒瑄、黄琦、黄芯妮、黄宏权、黄宏炳、黄少珠、黄少莲、黄宏珍:
本院受理原告谢保珍、黄桂琼、邱锦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803民初315号民事起诉书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邀请监督卡、廉洁司法承诺书、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08月12日上午09时在本院三楼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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