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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803民初315号
发布时间:2020-05-09 16:05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315号

黄文泉、陈文清、黄麒、黄琦、黄芯妮、黄宏权、黄宏炳、黄少珠、黄少莲、黄宏珍:

    本院受理原告谢保珍、黄桂琼、邱锦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803民初315号民事起诉书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邀请监督卡、廉洁司法承诺书、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08月12日上午09时在本院三楼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年五月六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9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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