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743号
陈华炳:
本院受理原告吴文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803民初743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书副本、2020年4月21日原告提交的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邀请监督卡、廉洁司法承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07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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