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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803民初396号
发布时间:2020-04-17 11:55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杨晓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凤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803民初396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清单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714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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