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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803民初647号
发布时间:2020-04-22 17:46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647号

李日明:

本院受理原告梁华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出借的借款本金2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8月29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利息暂计至2020年3月27日为32353.33元,本息暂合计262353.33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所支付的律师费用18000元;3、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21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 0759-2368937(赵嘉裕)

0759-2368932(吴其霖)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4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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