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268号
王婉丹:
本院受理原告金向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20)粤0803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向辉偿还借款本金26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2月4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金向辉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收取受理费450元由你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