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泰洪、陈瑞洪:
本院受理原告黎梅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且无法联系,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803民初108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