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286号
梁安密:
本院受理原告袁秀荣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原告上诉请求:1、请求上级法院依法撤销(2020)粤0803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为不得执行登记在被上诉人梁安密名下的湛江市霞山区友谊一横路44号602房屋,确认上述房屋归上诉人所有;2、判令被上诉人梁安密、第三人吴海洋立即办理湛江市霞山区友谊一横路44号602房屋的过户手续,将房屋返还上诉人;3、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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