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0)粤0803民初398号
发布时间:2020-07-13 08:21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398号

杨晓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中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20)粤0803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中英货款296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你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年七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401室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