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654号
许澳杰:
本院受理原告陈真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20)粤0803民初65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限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价款51802元;案件受理费1095.05元(原告已预付),由你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