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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803民初475号
发布时间:2020-04-20 08:52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475号

黄俊豪、张晓珊:

    本院受理原告林宏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803民初475号民事裁定书、(2020)粤0803民初47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起诉书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9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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