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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803民初2030号
发布时间:2020-08-27 16:39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2030号

张粤明、张筱敏:

本院受理原告张波诉你们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确认原告拥有湛江市霞山区岭南路4号之一1栋3门305房的75%的继承权;2.所有法律文书采用短信送达并将送达电话电话号码反映在判决书上(理由,不同意“公告”送达书中反映)。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柴茂兴)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4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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