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宇:
本院受理原告吕统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803民初1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宇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吕统宇借款本金90000元和利息(其中65000元按年利率6%从2020年9月7日起算,25000元按年利率24%从2019年6月13日起计,均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吕统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14元,原告负担514元,被告陈宇负担22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陈助理 联系电话:0759-2368959
地址:广东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二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