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2485号
郑珊珊:
本院受理原告梁春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郑珊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9年9月8日起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郑珊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1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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