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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803 民初1490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4 14:15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0)粤0803 民初1490号

唐才梅、湛江市麻章区湖光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山支行诉被告陈志雄、唐才梅、湛江市麻章区湖光建材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20)粤0803 民初149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山支行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山支行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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