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 民初2030号
张粤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波诉被告张筱敏、张粤明继承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20)粤0803 民初203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张波占有位于湛江市霞山区岭南路4号之一305房(粤房地证字第2668506号)75%的产权份额;二、驳回原告张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收取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张波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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