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庄荣光: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金圣眼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庄荣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803民初20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湛江市金圣眼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湛江市金圣眼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张荣法官、李妙丹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9-2368932,0759-2368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