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徐闻县宏儒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徐闻县丹叶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陈文娟、梁堪从、黄小雄、徐闻县贵兴房地产有限公司、谢国富、李玉兰、谢培霄: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0)粤0803民初2219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山支行提出上诉,因你们地址不详且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依法对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803民初2219号《民事判决书》作出改判,增加判决“被上诉人对原审判决第一判项确定的原审被告徐闻县宏儒贸易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上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广东徐闻县丹叶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和其他原审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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