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803民初2578号
何智冲、何智娟:
本院受理原告李郁斌与被告刘文珠和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803民初25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李郁斌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李郁斌负担(原告已预付1300元,应退回10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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