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的职责
第一条 主要负责诉讼指导、立案审查、司法确认、诉前财产、证据保全、诉前调解及诉调对接、案件查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申诉、申请再审、信访接待、诉讼风险评估等服务群众和服务审判工作。
第二条 对来访人员有关法律程序方面的法律咨询予以解释和答复,并根据来访人员的需要,提供相关宣传材料,告知权利义务,进行诉讼风险提示。
第三条 负责接收上级法院调卷函件、上级法院发回本院及本院上诉案件的卷宗材料,并及时做好转交、移送工作。
第四条 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应对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做好登记,对信访人进行思想疏导、劝解,对反映情况属实的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第五条 来访人员要求对本院裁判案件进行判后答疑的,及时通知原审法官释疑。
第六条 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便民服务设施,为来访人员提供便利服务,为老弱病残孕和涉民生案件优先办理各项事宜。
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本院还提供在诉讼服务中心自助立案、网上立案、预约立案、邮寄立案、移动微法院立案、跨域立案、诉讼风险评估等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