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1)粤0803民初22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7 10:25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803民初222号   

蓝春艳

院受理原告张鹏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12506元及支付已发生的利息18900元;3、判令被告以本金112506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4日起按月利率1.8%计付利息给原告,直至还清本金之日止;4、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15日。并定于2021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年二月七日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二霞山法院综合庭

联系电话:2368952    刘付莹

2368959    陈丽莫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