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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803民初2720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1-02-05 16:55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0)粤0803 民初2720号

唐春花:

本院受理原告庞娇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20)粤0803 民初272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唐春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庞娇荣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019年6月15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原告庞娇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收取受理费1343.33元(原告庞娇荣已预付),由被告唐春花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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